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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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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即日起至年6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整治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咖啡等七类重点食品品种。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本报记者陈云青


  整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重点整治四类对象:一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七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二是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由同一生产经营者或在原生产经营地址上申办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相近类别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是接受委托生产上述七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辅料生产的。四是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宣称,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整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咖啡等添加西地那非、他达那非、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药品、化工原料或未通过卫生行*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等。


  排查是否存在功能宣称


  监管部门将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掌握辖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消费人群、标签标示、食用方法、销售渠道等情况,确保产品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有迹可循、有案可查,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实、可靠、可溯源。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产品的,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立即调整为D级,并立即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穷尽手段、一查到底。


  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方信息、销售渠道,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信息,向所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接受委托生产的七类重点品种生产企业,立即开展重点检查,排查是否使用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实施进料查验和索票索证。对于酚酞、匹克硫酸钠、番泻甙、西地那非等那非类等有法定检验方法的项目,企业应将上述项目纳入出厂检验项目。


  同时,排查是否存在功能宣称,全面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或在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存在上述问题的,监管部门将对涉及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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